中華職棒史上涉案球員人數最多的假球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前兄弟象隊「黃金戰士」陳致遠、前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各有一場賽事與假球案無關,由於陳致遠、張誌家涉犯的打假球案,犯行在刑法95年廢除連續犯之前,因此只能論處一罪,改判陳致遠6月徒刑,張誌家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確定。
至於前兄弟象隊一壘手蔡豐安也獲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具球員背景的被告中,前中信鯨球員曾漢州,因參與組頭集團的聯繫,一審雖被判刑4年徒刑,但二審也獲輕判,其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被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被判1年10月徒刑。
而在本案中的3大假球集團,綽號雨刷的蔡政宜,一審原被判3年10月徒刑,刑度獲得酌減,改判3年8月徒刑,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一審原被判7年重刑,但二審認為吳在二審辯論終結前已坦承犯行,加上同涉連續犯只能論處一罪的問題,改判他3年2月徒刑,另被判處2年3月部分,得易科罰金;有關假球集團之一的余則彬,因已過世獲判公訴不受理。文章網路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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