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簡介第三篇
[color=#0040FF]第八章「比賽開始」 [/color]
第八章談的是「比賽開始」。比賽開始前先由裁判用擲幣方式決定何隊選擇開球或選邊;裁判鳴笛後,開球方必須踼向對方場區。開球的球員在其他球員未觸及球以前,不得再觸碰到球;對方球員須距球10碼中圈外對方半場內,而己方只要在自己半場以內,比賽才算開始。
[color=#0040FF]第九章「球在比賽中及比賽外」規定[/color]
足球規則第九章「球在比賽中及比賽外」規定,無論在地面或空中,當球體全部越過球門線、邊線或裁判員停止比賽時,就是在比賽外。當球在場內或是從門柱、橫木或角旗竿反彈回場內,球觸及場內裁判員或助理裁判員、或犯規事情發生,但在裁判尚未鳴笛判決以前,均屬比賽中。
[color=#0040FF]第十章「勝球方法」 [/color]
第十章「勝球方法」指出,當整個球體越過兩球門柱及橫木以下之間的球門線而不是被攻方球員用手碰入者,都算勝一球。
[color=#0040FF]第十一章「越位」 [/color]
第十一章「越位」。越位的定義是:如果攻方的球員所在位置比球更接近對方的球門線,就算是越位。除非:1、他在自己半場內,2、至少有2位防守方球員比他更接近對方球門線。
而且,處在越位位置的球員,裁判員認為有下列行為時,才會判罰越位:1、干涉比賽或阻礙對方球員,2、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時。